合肥土拍规则再调整以地块周边房价确定出让

2023/5/19 来源:不详

人民网合肥8月29日电(李家林)8月28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目的是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称,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公告还称,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自即日起,合肥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供应按本公告执行。

除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调整外,“不再摇号”成为本次土拍规则调整的一大看点。此前,合肥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合肥市于今年5月发布公告,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合肥市土委会批准,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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