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将至,这件事情真的不能做,已有多人被

2023/5/9 来源:不详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

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今年,合肥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政策

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心理

2月1日至2月24日

2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

13人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处罚情况

案例一

2月12日,包河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在包河区滨湖世纪城附近查获一辆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月14日,包河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烟花十余箱。

案例二

2月22日,新站分局对查获的一名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三

2月2日,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石塘镇某超市仓库中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检查清点,该仓库中储存有烟花爆竹46件,且此超市无储存烟花爆竹资质。随后,肥东县公安局对超市负责人杜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月4日,长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超市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84件,警方对超市负责人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五

2月5日晚,在巢湖市槐林沐集往坝镇方向,丁某某、姜某某在没有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清点,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箱。目前,巢湖市公安局对丁某某、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元宵节快要到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年元宵节期间

我市中心城区及区县禁放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如您发现身边有人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请拨打进行举报!

警方提醒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违反法律法规

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春节前后

未成年人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屡见不鲜

↓↓↓

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市立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比如赏花灯、猜灯谜等。

元宵佳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提醒广大同学和家长,当前市场违规零星销售的冷烟花、擦炮、掼炮等行为,政府部门正在依法治理。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主动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守法的合肥市民,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劝阻,家长和监护人依法尽到监护责任。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祝学习进步,阖家幸福!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教育局

年2月22日

春风送暖,春花烂漫

合肥的天空迎来多日的“春天蓝”

蜀黍在此呼吁大家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严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美丽合肥

让春风多送一些花香,少一些“火药”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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