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重要提醒

2022/4/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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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经营者:

为维护疫情期间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广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权益。二、各相关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三、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四、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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