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还是不救救的人死了,合肥一男子被告上法

2023/6/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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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在工地发现有工人被绞进了机器,立即前去救援,采取拉拽的方式试图把受伤的工人拉出来,然而,尝试后并没有成功,该工人因为伤势过重,最终离开了人世。

事发后,这名参与救人的男子被死者的家人起诉至法院,认为其救援方式不当,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近日,合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工人被绞入机器,不幸身亡

男子李志明(化名)被合肥某混凝土公司安排到肥东县一建筑工地干活,李志明负责开泵泵混凝土,将搅拌车上的混凝土放到泵车上,再将泵车上混凝土泵到楼面。

李志明在操作时,发生了意外,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的轮子之间。

这时,另一名工人徐力(化名)发现后,喊该车驾驶室的两名搅拌站工人下来,3人上去拽李志明,最终没能成功。

在场人员拨打了、、电话,辖区民警和消防人员均赶到现场。消防人员先用破拆工具剪掉棉衣救人,也没能成功,后调来吊车,最终将李志明营救下来,医院,遗憾的是,因为伤势过重,李志明最终不幸身亡。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志明为工伤,属工亡。混凝土公司支付工亡赔偿款70万元。

后来,肥东法院审理判决,混凝土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70万元后,应支付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混凝土公司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家人起诉救人者,认为救人方式不当

除了要求混凝土公司赔偿之外,李志明的家人认为,在李志明被机器绞住的时候,其他工人在救助时存在过错。

因此,李志明家人将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某建工公司以及参与救人的徐力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在不具备工作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李志明冒险作业,导致李志明被搅拌车突轮与大滚桶绞住。危险发生后,被告未能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及时停车,而是先由徐力拉拽无果后,再通知另外2人,2人得知消息后,同样采取拉拽的方式,致使其不幸身亡。相关人员在施工前未给员工做过任何的培训,继而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又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产生了悲剧。”

家属认为,事发后,救助产生了偏差,因此,徐力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救人者不存在过错,不需担责

参与救人的徐力辩称,他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发时,他看见李志明有危险,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去救人,就是去拉他一把,并喊车上的人救人。

徐力认为,他在整个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也不是专业的救助人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讼请求。

对此,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志明的家人主张徐力对李志明实施侵权行为,未能举证证实,而且,徐力非专业救助人员,他是看到李志明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桶的轮子之间,去拽李志明,后其他人也上去拽李志明,其行为目的均是救助李志明,徐力等人主观上无过错,未对李志明实施侵权行为。

李志明的死亡经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原告方要求参与救人的徐力等人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志明家人的诉讼请求。

前几天,沈阳有个类似的案子也判了,当地男子为救一名老太做心肺复苏,结果压断12根肋骨,被老太起诉,两年后法院驳回了老太的诉求。

网友感慨:法院判得好,好人好事继续做!

来源:安徽商报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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