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两大重点项目已启动征迁涉及多个村庄

2023/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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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两大重点项目,合肥东部智慧物流园、浮槎山旅游开发征迁已经启动。此前两大项目征迁范围出炉!

为保障石塘镇合肥东部现代智慧物流园和浮槎山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改善提升当地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维护房屋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肥东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东政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及群众意愿,现特制定《石塘镇合肥东部现代智慧物流园、浮槎山旅游开发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石塘镇合肥东部现代智慧物流园、浮槎山旅游开发项目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本项目房屋补偿安置由石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征迁范围:石塘镇合肥东部现代智慧物流园、浮槎山旅游开发项目,涉及石塘镇火龙社区、王铁社区、新桥村、马集社区、石塘社区5个村(社区)所包含的大杨、曹岗、杨支、王岗、朝西、朝阳、大周、上王、小徐、大秦、小秦、东陈、小薛等13个村民组所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迁工作实行“三榜公示”。对户主姓名、拟安置对象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被征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公示。一榜在房屋征迁范围内醒目处和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二榜在村(社区)和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三榜在县级及其以上报纸进行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安置对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镇政府分别对第一、第二榜公示情况组织梳理,并对照政策和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榜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合法房屋的认定,以房屋安置对象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肥东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为凭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若无上述证件,但属于本村(社区)村民组的世居常住农业户,虽未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但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转让行为、且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在㎡内),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复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也可视作有证件房屋。

房屋安置对象应保持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完好,并应与镇政府共同做好房屋的交接工作。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来源:肥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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