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
2023/9/10 来源:不详记者从肥东县获悉
《肥东县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市民可以通过肥东县违法建设
举报电话—,
举报涉嫌违法建设。
凡举报并查实的,
由相关单位确定系违法建设
且属于首起投诉的,
给予投诉人元奖励。
什么时候开始治理?
治理范围从哪儿到哪儿?
一起来看~
治理范围
“四镇四区”(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园、循环经济示范园、东部新城核心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用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违法建设的认定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法建设的拆除督促自行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县人民政府责成乡镇(园区)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镇(园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帮助拆除。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责成乡镇(园区)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并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工作步骤全面排查阶段(年1月至年3月)。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有序推进阶段(年4月至年10月)。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管理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考核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组织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全县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投诉举报市民群众可以通过肥东县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举报涉嫌违法建设。凡举报并查实的,由相关单位确定系违法建设且属于首起投诉的,给予投诉人元奖励。